淮北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發(fā)布
致全市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的告知書
全市各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銷售領域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質量監(jiān)管,維護市場秩序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(jù)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國家消防救援局《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(yè)規(guī)范管理的公告》(2024年第43號)要求,現(xiàn)將有關要求告知如下:
一、嚴格執(zhí)行強制性國家標準。自2024年11月1日起,不符合GB42295—2022《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》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、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42296—2022《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》及第1號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、裝配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43854—2024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、銷售。
二、嚴格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。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按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完成認證變更的電動自行車,認證機構將暫停其強制性認證證書。暫停期內完成認證變更的,恢復認證證書有效;暫停期滿仍不能完成認證變更的,撤銷認證證書。自認證證書注銷、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,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,不得繼續(xù)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
三、嚴禁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。如拼裝電動自行車;拼裝、改裝或者更換電動機、蓄電池等動力裝置,導致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;拆除或者改換限速裝置,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;改變電動自行車銘牌、電動機編碼、整車編碼等;違反規(guī)定加裝車棚、雨棚、車廂等裝置,影響交通安全。
四、嚴格履行進銷貨制度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,驗明產品合格證明、強制性產品認證和其他標識等信息,并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。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、蓄電池、充電器、安全頭盔等產品。
(一)檢查合格證。在售車型的合格證中需標注GB17761-2018(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)、GB42295-2022(《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》)、GB42296-2022(《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》),只標注GB17761-2018一個標準的車型不得售賣!
(二)檢查充電方式。先確認合格證與車輛的匹配性,接著再檢查充電方式和充電接口類型,分清一齒兩柱是鉛酸、一齒四柱是鋰電。根據(jù)GB42295-2022(《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》)、GB42296-2022(《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》)第1 號修改單規(guī)定,自2024年11月1日起,充電方式為“車載式”的車型不得售賣!
(三)檢查短路保護裝置。小包車型檢查空氣開關、簡易車型檢查保險管,核對短路保護裝置、實物電流值與電氣原理圖標識電流值的一致性、核對保險管實物電流值與電氣原理圖中標稱電流值的一致性。
(四)檢查控制器。核對生產廠家、電壓、型號等信息,是否與產品合格證上的信息一致。
(五)檢查鋰電池。11月1日起,在售鋰電車型的鋰電池,需滿足GB43854-2024(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)要求,檢查電池標識上的執(zhí)行標準和標稱電壓。檢查標準是:新國標的鋰電池僅適用于最大輸出電壓不超過60V的電動自行車。
各經營單位要按照《告知書》要求,進一步規(guī)范經營行為,對有上述違法違規(guī)經營行為的,我局將依法予以查處。同時,廣大市民如發(fā)現(xiàn)有違法經營、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經營者或者個人,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舉報。
來源:淮北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